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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沪〔奉〕征地房补告[2021]第001号)

摘要: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9]161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沪〔奉〕征地房补告[2021]第001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沪〔奉〕征地房补告[2021]第001号)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9]161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和面积、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 东至申亚住宅小区,南至新建东街,西至泰日社区办事处,北至规划小学地块;

2、居住房屋产权数 1,建筑面积 185.53平方米;

3、非居住房屋产权数 0,建筑面积 0平方米。

二、土地是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奉贤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元(人民币,下同)。

2、奉贤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600元。

三、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 );

②产权调换( √ );

③易地新建( )。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式:

①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②易地新建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价格补贴)×房屋的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①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的,现房坐落 奉贤区泰叶路159弄泰顺佳苑,总建筑面积 208.06 平方米,出售均价 2265 元/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 沪(2019)奉字不动产权第020851号 。

规格:

规格单套面积(平方米)套数

三室户117.281

三室户90.781

②产权调换采用期房安置的,期房坐落 / ,总建筑面积约 /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出售均价 / 元/平方米,预计交房日期为 / 。

规格:

规格单套面积(平方米)套数

///

4、易地新建住房的,土地坐落为 / ,易地新建安置补偿费 / 元。

5、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 ;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 10元/㎡ ;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 50元/㎡ ;

④其他补贴费用标准为 / ;

6、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机构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负数的棚舍等及其他机构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务补偿标准(2020) 》(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

7、其他事项: / 。

(二)非居住房屋补偿

1、共同举办企业补偿包括:

①房屋建安重置价(评估得出);

②相应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评估得出);

③设备搬迁和安装费(评估得出);

④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评估得出);

⑤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 ;

⑥早签早搬奖励费标准: / ;

⑦其他费用: / ;

2、其他企业补偿费用包括:

①房屋价格(按《上海市征地财务补偿标准(2020) 》(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

②设备搬迁和安装费(评估得出);

③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评估得出);

④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 ;

⑤早签早搬奖励费标准: / ;

⑥其他费用: / ;

(三)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批准之日 10日为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四)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 上海建经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为 上海市奉贤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六)货币补偿资金、房源落实情况

补偿安置总金额(安置房屋价值和货币补偿金额)为 482388元,已按规定落实

(七)其他事项: / ;

四、 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 、 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 ,请于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 ,

即 2021年5月1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科。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五、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21年4月20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科。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奉贤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孔亮 联系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1号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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