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拟征收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东至丁家港、西至新开泾江、南至淀浦河、北至新塘港;
2、居住房屋产权数3,建筑面积636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青浦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元(人民币,下同)。
2、青浦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
三、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②产权调换。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现房坐落青浦区赵屯浦路380弄(五浦汇新塘苑),建筑面积379.8平方米,安置基价1750元/㎡,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青字(2016)第029382号;青浦区崧子浦路289弄(五浦汇崧子苑),建筑面积307.26平方米,安置基价1750元/㎡,不动产权证号为沪(2016)青字不动产权第011863号。合计总建筑面积687.06㎡。
赵屯浦路380弄(五浦汇新塘苑)
崧子浦路289弄(五浦汇崧子苑)
4、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8元/m2x合法有效面积x3个月;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10元/m2x合法有效面积x1次;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每户奖励362000元;
④.装修及装饰费用标准为评估得出。
5、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
(二)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批准之日15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三)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港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四)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为上海闸北第一房屋征收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4月1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青浦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土地管理部门将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许春燕 联系地址:青浦区华青南路757号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