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因工作或者孩子上学的需要,很多农民进入城镇后会将户口类别转变为了非农业户口。户口完成转移后,如果遇上政府征用承包土地,农民还能获得征地补偿款吗?
以案释法
陈先生是福建省厦门市某村村民,承包旱地、水田共计1.54亩,并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陈先生一家迁往城镇居住,户口也转为非农业户。在其迁出户口后,村小组将陈先生承包土地调整给其他村民,后该土地被征用,村委会并未将补偿款发给陈先生,而是分发给调整后的其他村民。
陈先生不服,起诉村小组和村委会,请求村小组及村委会支付其征地补偿安置款。但一审法院以陈先生一家户口转为非农户,丧失农业人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为由,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随后,陈先生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陈先生的诉讼请求,最终陈先生获得土地补偿款17400元。
以案说法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的规定,第一,在承包期限内,承包土地的农民到小城镇落户,其所在的集体组织不能当然地收回承包土地,而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二,承包土地如果被征用,承包方虽然已经落户于城镇,其仍然有权获得与其他村民相同的征地补偿款,即仍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第三,承包方可以将其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城镇居民,但城镇居民只能将该土地用于耕种经营。
同时,也要注意的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市区且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因此,承包人户口农转非后,是否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明律师提醒您,外出务工或迁出户口时,为了不使农地被抛荒或者闲置,应当对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予以确定。如果对农村征地拆迁相关问题存有疑惑,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