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仙居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标准
征地区片级别划分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根据土地位置、土地利用现状、人均耕地、土地供需关系、农业产值、经济生活水平和原征地补偿情况等因素,将全县区片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同一等级区片内根据不同地类划分为两类:一类地包括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二类地包括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征收二类地按不低于征收一类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各区片一类地综合地价:一级区片6万元/亩,二级区片5.4万元/亩,三级区片4.8万元/亩。各区片二类地综合地价:一级区片3.7万元/亩,二级区片3.3万元/亩,三级区片2.9万元/亩。插花地、移民村征地补偿按土地所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说明:
1.插花土地按土地所在区域的区片级别确定补偿标准;
2.区域范围以仙居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为准;
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类为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4.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二类为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
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并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县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已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根据仙居实际另行制定,报省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五、生效时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仙政发〔2017〕180号)同时废止。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