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调整后我县征收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最低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征收林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标准的60%执行。
备注:1.土地补偿费为区片价的40%,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为区片价的60%,地块的补偿价格按地块所在区片的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2.城胜村、城民村、市中村、城裕村、城星村、城建村、东联村、大佛寺村、张家庄村、下石演村、上三溪村、下三溪村、坎头村、飞凤村、五都村、五联村、凤凰村、庙前地村、候村村、赵婆岙村、馒头山村、山头里村、丁家园村、大明市村、大塘坑村已撤村建居;
3.城民村、市中村、城裕村、大佛寺村不保留经济合作社;
4.临江社区由原岙元村、马大王村、青山头村并入;羽东社区由原新岩村、泉清村、白段村、王家园村并入。
二、为确保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顺利实施,要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作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政策之一的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将根据规定另行适时公布。
四、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并在2020年4月24日前县政府已制定且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其余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昌县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新政发〔2014〕45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新昌县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新政发〔2017〕80号)同时废止。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