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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海政发〔2020〕23号)

摘要:各区片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区片综合地价为:一级区片每亩100500元(150.75元/平方米);二级区片每亩90000元(135元/平方米);三级区片每亩80000元(120元/平方米);征收林地及集体所有未利用地的,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海政发〔2020〕23号)

  一、调整区域: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区域为我区行政区域。

  二、调整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二项。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覆盖区域按地理位置划分为一级区片、二级区片和三级区片。

  各区片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区片综合地价为:

  一级区片每亩100500元(150.75元/平方米);

  二级区片每亩90000元(135元/平方米)

  三级区片每亩80000元(120元/平方米);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海政发〔2020〕23号)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海政发〔2020〕23号)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海政发〔2020〕23号)

  征收林地及集体所有未利用地的,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

  征收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按农用地(不含林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2020年1月1日后征地方案依法获得批准,按本通知的补偿标准执行。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并在2020年4月24日之前,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征地补偿费已足额到位的,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除以上情形外的,按本通知的补偿标准执行。

  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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