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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越政发〔2020〕7号)

摘要:结合我区征收集体土地的实际,按征收耕地面积另外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其中Ⅰ区片为5.0万元/亩,Ⅱ区片为4.0万元/亩,Ⅲ区片为2.0万元/亩。不再给予土地平整、肥力培养、周边配套等农业投入的补偿及相邻地损害补偿。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越政发〔2020〕7号)

  一、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结合我区征收集体土地的实际,按征收耕地面积另外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其中Ⅰ区片为5.0万元/亩,Ⅱ区片为4.0万元/亩,Ⅲ区片为2.0万元/亩。不再给予土地平整、肥力培养、周边配套等农业投入的补偿及相邻地损害补偿。

  三、为确保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顺利实施,要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作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政策之一的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将根据规定另行适时公布。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越政发〔2020〕7号)

  1.征收耕地的区片价中,农业安置人口数按≤1人/亩的标准确定,当安置人口数大于1人/亩时,则需按[补偿标准+(每亩需安置人口数-1)×人均安置补助费标准]进行修正。

  2.安置补助费标准:Ⅰ级、Ⅱ级、Ⅲ级均为20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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