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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丽政办发〔2020〕42号)

摘要: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占40%和60%。
浙江省丽水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丽政办发〔2020〕4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结合丽水市市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丽水市市区范围(即莲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丽水市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统一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包含二大地类:一类是耕地、园地、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另一类是林地(含开发园地)、未利用地。

  开发园地是指原为林地和未利用地,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因发展生产的需要,开发后种植经济作物,现仍按林地管理的山地(如桔山、茶山等)。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依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土地面积、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相邻地区之间的平衡等因素,划分区片,并在此基础上测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发展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和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章 征地区片划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第四条征地区片共划分为三个区片

浙江省丽水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丽政办发〔2020〕42号)

  第五条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占40%和60%。

浙江省丽水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丽政办发〔2020〕42号)

  第三章 其他

  第六条插花地按所在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征收农村宅基地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的,原宅基地不再另行补偿。实行公寓或迁建安置的,原宅基地面积大于安置地面积的,其差额部分按耕地标准予以补偿;宅基地面积小于安置地面积的,不再结算差价。

  第七条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征地单位做好政策处理和场地清理工作。及时清场交付被征土地的,按照征地工作机制支付一定的场地清理费和政策处理工作经费。场地清理费和政策处理工作经费纳入征地成本 。

  第八条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九条 本标准自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本标准施行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并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但清场交地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之后的项目,可以按本标准补足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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