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0年7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规定:“除林地和未利用地外,对相同区片内被征土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对林地和未利用地按照不低于所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为顺利开展我区征地工作,需尽快明确“林地和未利用地”的具体补偿标准。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林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除林地外,对相同区片内被征土地(含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林地按照所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且不低于11万元/亩。
(二)明确其他补偿事项
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有关规定为准。
(三)关键词解释
安置方式分为开发性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
西湖区行政范围内非撤村建居村(经市政府批准实行开发性安置的建设项目除外),以及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采取货币安置的撤村建居村,执行货币安置的补偿标准;除以上情形外均执行开发性安置标准。
四、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西湖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2月25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以土地征收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其征地补偿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