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导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个特别重要的环节。被征收人下笔签完字以后,意味着你已经同意征收或是拆迁,即使后来你再以拆迁补偿不合理等理由来反驳或是拒绝征收拆迁就如同蚍蜉撼大树......
实际生活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别急着签字,签了就不好维护合法权益了
行政契约,又称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无效。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所缔结的合同因严重欠缺生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照当事人合意的内容赋予效力。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并不必然代表了征收补偿安置利益的确定。被征收人可以利用《合同法》之规定,从私法角度维护自身利益,同时用公法来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导读:签得好好的征收补偿协议突然不作数了?征收方以公共利益为由单方面变更,那么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最近,我们遇到这样一个前来咨询的拆迁案件: 咨询者陈某称其于2016年同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签署三方协议,协议约定:根据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相关政策,为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拆迁方山西省某县政府拆迁
“我跟你讲过很多次了,不要走法律程序……”这样的话,选择暂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可能都从拆迁方那里听到过。拆迁方的意思很明白,走法律程序对被拆迁人而言无异于以卵击石,耽误时间、花钱不说,还会导致配合签约奖励金的直接损失,可谓得不偿失。很多被拆迁人也会因此而陷入纠结之中:委托律师诉讼吧,怕一通忙活又回不了本;不诉讼忍气吞声签字吧,自己又不甘心,关键是补偿安置条件的确太低啊……那么,选择不签协议走法律程序究竟值不值呢?被征收人又该对此抱持怎样的心态呢?
行政机关不履行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请大家不要气馁,一定要坚持走完这最后一步。补偿安置协议简单来说是老百姓与行政机关签订的协议,其既有行政性质又有民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