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8月13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同时废止。
2003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9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
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014年11月最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针对此案,在明拆迁律师认为,近期在全国各地频繁上演的养殖场拆除、腾退纠纷的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对农业发展的科学、合理规划。
导读:在广大被拆迁人维护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复议、诉讼都是常用的手段。相较于诉讼而言,行政复议有着周期短、成本低、可以兼顾审查合理合法性的优点,在一些情形下是维护合法权益的优先选择。
政府在发布征地公告时,一般会明确告知拆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被征收人要注意在时效范围内实现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些地方的违法拆迁连公告也不发的,所以权利不因告知而存在,也不因没有告知而消亡,只要政府有具体行政行为如发布拆迁补偿安置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发出限期搬离的通知、拆迁房屋的行为等,被征收人即有权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作为已经有几千年农耕文明的民族。我国安土重迁的思想一直比较重,很多人辛劳一生,最值钱的资产就是目前居住的房子,房屋拆迁切实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后期的生活质量。但因拆迁征地相关法规仍有很多界限迷糊的地方,在执行过程中,拆迁人合法权益被损害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在遇到不合理的拆迁后,我们可通过提起房屋拆迁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