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强制拆除、青苗等其他地上附着物遭强铲后大家一定要谨慎提起相关程序,在被告的确定问题上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不可固执己见盲目追求“提高审级”。更为重要的是要把功夫下在强拆来临前,做好对房屋、青苗的拍照录像取证和对可能发生的强制拆除的现场取证。
农村房子可以买卖吗?可以!但要注意的东西可多了去了,农村房屋的情况随时都可能会发生变化。
在拆迁安置补偿的过程中,因自然人的出生、死亡等原因,安置人口会发生增减变动。只有先确定安置对象范围,才能确定安置补偿金额。那么,应当以什么时点来确认安置人口?在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已经怀孕的,其胎儿可以被认定为安置人口吗?
在征地拆迁、腾退等项目中,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形仍然时有发生。此时被拆迁人往往只能向法院寻求救济,在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后申请行政赔偿。一旦上述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多数被告会按照法院判决将国家赔偿金及时支付给被拆迁人。但是也有少数行政机关,往往在法院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依然不对被拆迁人进行赔偿,此时我们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说到拆迁,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拆迁补偿金额的多少。被征收人能拿到的,除了补偿款,还有拆迁方为了尽快签订补偿协议而承诺的诸多福利及奖励。那么,被征收人最终能够拿到多少补偿款,补偿标准又是如何确定呢?本文就为您详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各项拆迁补偿标准。
《关于印发<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在申请完保障房后,遇到拆迁能不能享受拆迁分房,请您向您房屋所在区政府咨询房屋拆迁补偿方面的政策。
建设单位编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前,应当就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具体方式和标准等事宜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区县建委(房管局)备案。实施细则应当以本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标准为基础,充分参考区县范围内临近地段或者同类地段已拆或者在拆项目的补偿安置实际水平,并可以根据所参考项目的拆迁实施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外嫁女及其子女户口在娘家,是否应享受拆迁安置补偿?
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为被征收(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等具体问题请向项目所在区政府或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咨询。
租客到底能不能分拆迁款?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通常咱们说的都是法定情形,也就是租客无权分配所租房屋拆迁款。当然,如果有约定,那咱还是得先看看约定的内容怎么写的,以及合同是否生效。
房屋征收拆迁是各位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但绝不是全部。只要我们放平心态,始终保持理性、清醒的头脑,坚持对法律的信仰和对亲人的爱,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就一定会最终得以实现。
为了促进社会发展,建设市政公共绿地等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拟征收该地块。
为贯彻中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在安全设施、市政配套设施、环境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有效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居住品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在安全设施、市政配套设施、环境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有效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居住品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