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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绥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方案(第二期)的通知

摘要:为贯彻中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在安全设施、市政配套设施、环境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有效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居住品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绥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方案(第二期)的通知

  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绥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方案(第二期)的通知

  扶政办发[2020]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扶绥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方案(第二期)》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扶绥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方案(第二期)

  为改善我县旧城区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结合前期摸底调查分析,对县城砖木平房和集体宿舍楼(无产权住房)、成套住房(吉星水泥厂(新线)住宅楼、扶绥中学住宅楼、扶绥二中(进修学校)住宅楼、一幼住宅楼、二幼住宅楼)进行拆迁安置。为顺利推进房屋的拆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征地拆迁政策为准则,科学有序做好征地搬迁工作,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二)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关补偿实物对象以现状为准,据实补偿。

  (三)政策指导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依法实施,做到补偿落实,工作维稳。

  (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搬迁安置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广大搬迁户及群众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

  三、拆迁安置对象

  本次安置涉及16个单位,356户,其中无产权住房11个单位,138户,成套住房5个单位,218户。

  (一)县城砖木平房和集体宿舍楼

  共涉及11个单位,138户(其中:1.水利局饲料厂7户;2.水利局电灌站22户;3.水利局扶南二级站2户;4.医药公司2户;5.新联贸易公司11户;6.食品公司10户;7.大修厂16户;8.砖瓦厂18户;9.矿产公司21户;10.农科所25户;11.文化站宿舍4户)。

  (二)成套住房

  共涉及5个单位,218户(其中:1.吉星水泥厂(新线)住宅楼,3栋共108户;2.扶绥中学住宅楼,2栋共60户;3.扶绥二中(进修学校)住宅楼2栋共34户;4.一幼住宅楼,1栋8户;5.二幼住宅楼,1栋8户)。

  四、安置房源信息及安排方式

  (一)安置房源信息

  此次安置房源为矿粉厂二期170套、棚改一期5套、棚改二期43套、秀湖花园179套、大景城27套、绥尚居6套、祥和新城36套、汇豪雅苑108套,8个小区共574套。视工程进度和工作推进情况可以新增房源供安置户选择。

  (二)房源安排

  1.居住在单位砖木平房、集体宿舍楼的138户搬迁对象安排选购矿粉厂二期、棚改一期、棚改二期等三个小区218套套房。

  2.居住在成套住房(无产权、部分产权、全产权)的218户征收对象可以选择秀湖花园、大景城、绥尚居、祥和新城、汇豪雅苑等五个小区共356套套房。安置房源表如下:

  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绥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方案(第二期)的通知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县城砖木平房和集体宿舍楼安置补偿方式

  居住在县城单位砖木平房和集体宿舍楼且没有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可按安置小区公布的房屋综合价进行房屋的申购。

  (二)成套住房产征收补偿方式

  成套住房安置有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以产权调换为主。

  1.产权调换

  (1)全产权成套住房(包括商品房、职工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天地楼和市场运作房等):参照政策性住房上市程序补缴各项费用后,按建筑面积1:1.2进行产权调换,不足或超出安置房面积的部分按公布的综合价进行结算,补足或退回差价款。

  (2)半产权成套住房:参照办理政策性住房全产权及上市程序补缴各项费用后,按全产权建筑面积给予1:1.2的产权调换,不足或超出安置房面积的部分按公布的综合价进行结算,补足或退回差价款。

  (3)无产权的成套住房:参照办理政策性住房全产权及上市程序补缴各项费用后,按全产权建筑面积给予1:1.2的产权调换,不足或超出安置房面积的部分按公布的综合价进行结算,补足或退回差价款。

  2.货币补偿

  (1)全产权成套住房(包括商品房、职工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天地楼和市场运作房等):参照政策性住房上市程序补缴各项费用后,采取市场评估,经审核后,按评估价(不含装修评估部分)的120%给予货币补偿。

  (2)半产权成套住房:参照办理政策性住房全产权及上市程序补缴各项费用后,采取市场评估,经审核后,按评估价(不含装修评估部分)的120%给予货币补偿。

  (3)无产权的成套住房:参照办理政策性住房全产权及上市程序补缴各项费用后,采取市场评估,经审核后,按评估价(不含装修评估部分)的120%给予货币补偿。

  六、搬迁奖励办法

  (一)单位砖木平房和集体宿舍楼的奖励办法

  搬迁户在交房后主动完成搬迁的,奖励1500元/户,20日内主动完成搬迁的,奖励1000元/户。

  (二)成套住房的搬迁奖励办法

  1.产权调换奖励

  (1)搬迁户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搬迁协议的给予奖励:在15日内签订搬迁协议的,奖励5000元/户;在20日内签订搬迁协议的,奖励3000元/户。

  (2)整栋楼里所有的搬迁户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搬迁协议的再追加给予奖励:在15日内全部签订搬迁协议的,奖励5000元/户;在20日内全部签订搬迁协议的,奖励3000元/户。

  (3)搬迁户在交房后可领取6个月的过渡安置费,按其原住房建筑面积每月每户8元/㎡进行补贴,领取过渡安置费之日起15日内主动完成搬迁的,奖励3000元/户,20日内主动完成搬迁的,奖励1000元/户。

  2.成套住房货币补偿奖励

  (1)搬迁户在规定的期限内配合搬迁工作签订搬迁协议并且在领取搬迁补偿款后15日内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房屋补偿总额5%的奖励。

  (2)搬迁户在规定的期限内配合搬迁工作签订搬迁协议并且在领取搬迁补偿款后20日内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房屋补偿总额3%的奖励。

  七、装修补偿评估

  政府职能部门推荐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由各单位自行选定对被征收的住房采取市场评估,给予补偿。

  八、相关责任

  不按指定时间签订搬迁(征收)补偿协议和安置协议或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相关奖励或优惠选房。

  九、工作步骤

  (一)砖木平房和集体宿舍楼安置的工作步骤(具体时间安排以实际工作开展进度为准)

  1.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拟安置及申购户的资格确认工作:各单位提交《单位砖木平房、集体宿舍楼情况表》后,棚改办进行申购资格确认并进行公示。

  2.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发放搬迁协议、发放房源信息资料、应知应会资料。

  3.2021年1月25日前由县港投公司和棚改对象管理单位共同组织看房,以单位为批次,组织集体对三个小区进行看房。

  4.2021年2月28日前签订砖木平房和集体宿舍楼的搬迁协议:入户动员小组根据各单位的搬迁意向情况,从易到难,组织各住户签订搬迁协议。

  5.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砖木平房和集体宿舍楼的抽签选房工作:根据各单位搬迁协议的签订情况,以单位为批次,先签完搬迁协议的单位优先选房,落实安置。

  (二)成套住房安置的工作步骤(具体时间安排以实际工作开展进度为准)

  1.2020年12月20日前组织集体动员工作:召开片区房屋征收工作动员会、棚改工作组配合做政策解答。

  2.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房屋面积测量、公示、审核工作:由县房管所协调测绘公司开展拟征收房屋面积测量工作。

  3.2021年2月28日前县征补中心推荐评估公司,住户以单位选取确定评估公司后入户开展评估工作,由征补中心组织评估公司开展拟征收房屋评估工作。

  4.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半产权房和无产权房参照办理房改房全产权所需补缴各项费用的计算,由房改办协调棚改对象管理单位完成。

  5.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房屋房产价值评估、公示、复核工作,由征补中心组织评估公司完成。

  6.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房屋水电安装等设施调查并进行公示、复核,由入户搬迁动员组协调棚改对象管理单位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7.2021年5月25日前由县港投公司和棚改对象管理单位共同组织安置户看房。

  8.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协议书签订工作。

  9.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抽签选房工作:根据各住户签订搬迁协议的时间顺序,以天为批次进行抽签选房,落实安置。

  十、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向搬迁户宣传扶绥县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意义,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尤其涉及到征地补偿、搬迁安置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正面引导,积极争取被搬迁户的理解支持,把道理说明白,把政策讲清楚,把工作做细致,把思想做顺畅。同时要主动了解和掌握搬迁户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工作,勇挑重担,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推进,要依据法律和政策,维护被搬迁户合法利益,保证搬迁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坚持依法依规。要严格落实征地搬迁的政策规定,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办事,在政策法规范围内实现群众利益的最大化,切实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四)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及时处理影响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努力营造和谐征迁氛围。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影响和破坏搬迁工作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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