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根据京建拆〔2006〕1045号(此文件在未废止前)第 6 编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和方案 6.0.1 建设单位根据拆迁入户摸底调查和入户评估情况,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屋拆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编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分户方案和项目汇总方案。分户方案内容包括被拆迁人人口情况(包括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及结构等)、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包括产权归属、房屋使用性质、面积等)、补偿安置方式、评估补偿款(包括区位补偿价、重置成新价)、补助费预算、安置方向等内容。拆迁人应当按照上述内容制作项目汇总方案。6.0.2 建设单位编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前,应当就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具体方式和标准等事宜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区县建委(房管局)备案。(此文件在未废止前)。 请问:1、 编制的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和方案有何区别?2、编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和方案有何依据有何标准?3、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为何要报区县建委(房管局)备案?4、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在报区县建委(房管局)备案之前,为何没有报区县建委审核的程序?2018.12.24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1、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分户方案和项目汇总方案。分户方案内容包括被拆迁人人口情况(包括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及结构等)、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包括产权归属、房屋使用性质、面积等)、补偿安置方式、评估补偿款(包括区位补偿价、重置成新价)、补助费预算、安置方向等内容。拆迁人应当按照上述内容制作项目汇总方案。 2、建设单位编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前,应当就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具体方式和标准等事宜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区县建委(房管局)备案。实施细则应当以本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标准为基础,充分参考区县范围内临近地段或者同类地段已拆或者在拆项目的补偿安置实际水平,并可以根据所参考项目的拆迁实施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3、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答复单位: 应急与信访工作处
答复时间: 2019-02-01 14: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