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提高,在全国各地展开拆迁的项目越来越多,随之伴随的拆迁户也越来越多,遍布国内各个地区。但是在拆迁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拆迁计划、拆迁政策、拆迁补偿等问题。今日,有一位防城港地区的郭先生前来打电话咨询,问防城港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在明律师就对该问题进行解答一下。
一、防政发〔2020〕6号,防城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1、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不能低于本地区所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1倍进行补偿。
2、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不能低于本地区所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4倍进行补偿。
3、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不能低于本地区所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4、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补偿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温馨提示:
1、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要单独列支,区片综合地价内不包括,不得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我市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关要求实施,规范征收土地行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