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强制、强拆行为违法
由本所孟登高律师、杨海军律师代理的顾某诉河南省登封市大金店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经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豫0185行初4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大金店镇人民政府对委托人经营场所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2、行政赔偿、违法强拆
由本所王金龙律师、陈福文河南拆迁律师代理的朱某诉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9)豫行赔终732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即判令驿城区政府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赔偿因违法强拆造成朱某财产损失629362元,并赔偿朱某四人安置房160平方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3、行政赔偿、违法强拆
由本所王金龙律师、陈福文律师代理的朱某诉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9)豫行赔终733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即判令驿城区政府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赔偿因违法强拆造成朱某财产损失647048元,并赔偿朱某六人安置房235平方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4、征收决定二审、撤销行政复议决定
由本所李顺华河南拆迁律师、谢瑞青河南拆迁律师代理的商丘市何先生等人与宁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二审一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豫行终50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一审确认宁陵县人民政府作出的[2019]第7号征收决定违法,并撤销商丘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商政复决[2019]10号行政复议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5、强拆违法
由本所金长胜律师代理的平顶山市张先生诉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一案,经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豫04行初7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湛河区人民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到维护。
6、限期拆除、撤销《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
由本所金长胜律师代理的平顶山市连先生诉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办事处程庄村民委员会限期拆除一案,经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豫0411行初21/2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办事处程庄村民委员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7、撤销《收归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由本所杨念平律师、李群杰律师代理的罗女士诉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街道柏楼村村民委员会《收归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一案,经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豫0411行初1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街道柏楼村村民委员会于2020年3月18日对罗女士作出的《收归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8、撤销村委会《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
由本所杨念平律师、李群杰河南拆迁律师代理的李女士诉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街道柏楼村村民委员会《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一案,经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豫0411行初1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街道柏楼村村民委员会于2020年3月30日对李女士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9、行政赔偿
由本所杨念平河南拆迁律师代理的李某诉周口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纠纷一案,经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豫16行赔初2号《行政赔偿判决书》,责令周口市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原告李某依法作出赔偿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10、行政赔偿
由本所杨念平律师代理的史某诉周口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纠纷一案,经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豫16行赔初13号《行政赔偿判决书》,责令周口市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原告史某依法作出赔偿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11、行政赔偿
由本所杨念平河南拆迁律师代理的李某诉周口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纠纷一案,经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豫16行赔初25号《行政赔偿判决书》,责令周口市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原告李某依法作出赔偿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