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宋晓峰律师、刘博韬律师代理的天津杨先生等2人诉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人民政府拆迁行为违法一案,经开庭审理,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04月19日作出(2017)津0119行初2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人民政府实施的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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