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西安市王女士诉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违法一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4月21日作出(2017)陕7102行初44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0月14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责令被告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重新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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