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杨念平律师<...>、李群杰律师<...>代理的罗女士诉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街道柏楼村村民委员会《收归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一案,经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豫0411行初1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街道柏楼村村民委员会于2020年3月18日对罗女士作出的《收归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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