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石家庄市任女士诉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不履行查处违法行为法定职责二审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4月21日作出(2017)冀01行终12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6)冀0102行初65号行政判决,限被上诉人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上诉人的立案查处申请予以受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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