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赵延勇律师代理的河南省濮阳县祁先生等四人诉濮阳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查处土地违法职责纠纷一案,经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2016年1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责令被告濮阳县国土资源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原告于2016年8月8日递交的《土地违法查处申请书》依法履行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