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王金龙律师<...>、陈福文律师<...>代理的戢某、胡某诉被告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撤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决定书》一案,经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川0192行初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决定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