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系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的村民。杨先生经村委会同意,在该村自己的承包地上自建房屋500平方米用于养殖。2016年1月30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川汇区华耀城办事处以及川汇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在无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杨先生的上述房屋,导致其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先生遂委托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黄晓丽律师帮助自己维权。在对案件进行研究后,针对三机关的违法行为,黄律师决定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三被告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依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川汇区华耀城办事处以及川汇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强制拆除杨先生的自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状里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和川汇区华耀城办事处都称自己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三被告共同认为杨先生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其权利不受法律保护。针对三被告的上诉理由,黄律师以事实和法律一一击破,最终使得杨先生大获全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此案,黄晓丽律师表示,无论是合法建筑还是行政机关眼中的“违法建筑”,对其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均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而本案中的3被告机关显然没有这么做。而在类似案件的维权中,诉拆迁行为违法是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案件的重要切入点与抓手,通常能够有效的搭建与政府一方的协商、谈判平台,为被征收人最终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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