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农村征地拆迁不符合下列5个必要条件,谁来农民都不能签名
一、 空白页协议书
这种情况坚决不能签名!在农村征地拆迁流程中,征收拆迁方以便快速达成协议,常常会口头承诺许多事儿,给出特别优渥的条件,这类口头协议的服务承诺是坚决不能说实话的,无论征收拆迁方说的多么天花乱坠,请农民朋友留意,坚决不能签名。任何合同协议务必是白纸黑字一清二楚!
二、 违背先赔偿后征收拆迁的工作流程
说实话相信大伙儿都有所了解,农村土地拆迁的先后顺序先赔偿,再征收拆迁,可实际上流程中,有许多时候,为了提高工作的效率,都没有做好合同协议,就已经做好拆迁准备,这是不符合条例的,在同意征收拆迁时,必须要遵循先赔偿,后征收拆迁的先后顺序,预防事后出现纠纷案件。
三、 未发布公告就进行征收拆迁
一般农村征地拆迁前必须要发出公告信息,要是对征收拆迁毫不知情,却被要求签名的话,是不能同意的。要是发布了公告信息,还要认真阅读了解,特别留意这些信息内容:①办理农村土地拆迁补偿登记的限期、地址。②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工作方式。③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具体位置、土地分类和总面积。④征地批复的行政机关、批准文号、批复时间和批复主要用途。
四、 农村征地拆迁行为主体不规范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拆迁工作必须是县级上述的政府部门。因此要是来征收拆迁的不是法律规定的行为主体的话,也是违反规定的,农民朋友们还可以做好维权,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五、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
拆迁补偿都是有必须规定的,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时,必须要仔细核对拆迁补偿数额,特别要留意房屋附属物所有权等小细节,再认真阅读有关的赔偿标准,避免某些地方为了节省征收拆迁成本,降低了赔偿标准。
征收拆迁是农村发展中一定会遇到的现象,在征收拆迁时,农民必须要留意上述的5点要求,不符合上述中任何一条都不能签名,保护好自身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