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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刘博韬律师、宋晓峰律师、张琨律师代理的邯郸李先生等13户诉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摘要:由本所刘博韬律师、宋晓峰律师、张琨律师代理的邯郸李先生等13户诉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由本所刘博韬律师、宋晓峰律师、张琨律师代理的邯郸李先生等13户诉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律师、宋晓峰律师、张琨律师代理的邯郸李先生等13户诉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魏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晋0434行初4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原告申请查处违法占地的请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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