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周涛律师、陈晨律师代理的南宁市华润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与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8年9月30日,作出(2017)桂01行赔初2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南兴政赔决(2018)第1号《不予赔偿决定书》,判令被告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赔偿南宁市华润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失共计392042.75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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