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刘博韬律师、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代理的董某诉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一案,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8)黔行终224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一、撤销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4行初142号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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