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政府会“另辟蹊径”,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的侵权民事诉讼,进而达到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拆除的目的。有一点是明确的,凡属征地拆迁纠纷,均由行政法调整,即便涉及诉讼也应当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解决。政府一旦通过排除妨害起诉,多已经涉嫌了拆迁中的程序违法等问题。被拆迁人应当对此予以警惕,及时与代理律师沟通,化解地方政府本不应被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企图。对于一些政府提出民事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则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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