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杨念平、李群杰律师代理的黑龙江李先生等2人不服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复议一案,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9年1月31日分别作出(2019)黑01执复46号、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尚志市人民法院(2018)黑0183执异57号、58号执行裁定,发回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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