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太原市段先生等人诉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履行查处土地违法法定职责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11月29日作出(2018)晋01行终374号行政裁定,裁定撤销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2018)晋0107行初125号行政裁定,本案由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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