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周口市闫女士诉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补偿决定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12月27日作出(2018)豫16行初313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被告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8日对原告作出的川政征补[2018]55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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