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刘勇进律师、谭深杰律师代理的郭某等5人诉被告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办事处柳店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依法确认二被告签订的《征用土地协议书》无效纠纷一案,郭某等5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至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3日作出(2017)鲁03行终9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6)鲁0305行初50号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