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 冯振兴 律师代理的沈先生不服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一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18)浙0110行初6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撤销被告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3月16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二、判令被告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原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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