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陈丽芳律师代理的龚先生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听证后作出鲁政复决字[2018]53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鲁政土字[2014]793号征地批复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违反了《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