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年来,城镇化迅速推进,随之而起的是征地拆迁项目在全国的铺展。其实,从国家政策的根本来说,本意是为了提振地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让人人都有所居,并能安居乐业。然而,政策落实到现实中的时候,却变了味:很多事实表明,因征地拆迁致人伤亡的案件频有发生。根本原因大多在于被拆迁人都觉得拆迁方给的补偿费用过低,或者拆迁方乱拆、拆迁、偷拆……面对自家房屋被暴力拆迁,被拆迁人以暴抗暴似乎成了不二选择,由此而导致人被打伤、打死也是一个必然的结果。本应该是富国富民的征地拆迁政策,却发展成伤人致死事件,这样的结果总该有人来负责。那么,到底谁担责?
针对这一十分严重而有客观存在的严峻现实,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王金龙律师认为“个案分析原则”是很重要的。具体到个案中,该怎样权衡责任承担和补偿利益分配,是解决个案的关键,也是对被征收人的一个交代。
当征拆事件发展到致死致伤的地步,有很大一部分是被拆迁人将征拆一方的工作人员或主管人员打伤或致死。对于这样的情况,在人们的普遍意识里都觉得情有可原,谁让征拆人员要去拆别人家的房子呢?
但在明律师在这里要告诉你的是:即使情有可原,但法不容情。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论你是否是弱势群体。
当然,罪责的承担是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而定的。也就是说,拆迁的时候致人死亡,触犯了法律,都是要定罪处罚的。但会根据情节轻重酌定罪责程度。
具体说来:
一、如果征拆方在拆迁房屋的时候,对被拆迁的个人使用暴力,且暴力程度能致被拆迁人重伤或者死亡,那么此时被拆迁人采取防卫的暴力措施,反致拆迁者重伤或死亡,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在判处刑罚的时候应减轻处罚或者是判决无罪。
二、如果征拆方在拆迁房屋的时候,被拆迁人不小心或者无意将征拆一方致死致伤,那么可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量刑时考虑过失心态,可以偏轻处罚。
三、如果被拆迁人基于愤怒或者仇恨故意打死或打伤拆迁者,那么就要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了,量刑时根据手段和相关因素的考虑,可偏重处罚。
四、如果被拆迁人在拆迁行为发生之后才蓄意报复,故意伤害或故意杀死征拆人员,那么也应认定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
当然,上述的分析仅是概述,实践中的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定罪处罚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上面说的是被拆迁人致征拆人员伤亡的罪责承担分析。除此之外,当然也有征拆工作人员致被拆迁人伤亡事件的责任承担。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征拆人员使用暴力手段逼迁、拆迁、骚扰,造成被拆迁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触犯刑法的,刑事责任也少不了。前述分析的四种情形同样适用于对征拆人员侵害被征收人人身权益时的法律制裁。
而从被拆迁人利益保护的角度来说,在明拆迁律师要提醒各位被拆迁人的是:面对拆迁,千万不要以暴制暴,毕竟你一个人是打不过强大的公权力的。能束缚行政征收方的,只有法律。因此,被拆迁人面对拆迁、逼迁时,首先应报警,留好报警录音作为证据使用;其次,收集好一切相关的材料、照片或者录像,相关材料尽可能能还原事实真相;最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理性、科学维权。
最后,王金龙律师根据多年征拆代理经验告诉您:拆迁维权,提高补偿利益是有可能的。但维权需要制定一整套体系化维权方案,并结合复议、诉讼、协商等科学手段综合进行,必要时要借助媒体力量。只要方法运用得当,大幅度提高补偿利益也是可能实现的。但一旦被征收人一时冲动使用暴力维权,那么所有的希望就都可能化为乌有,等待被征收人的往往都是沉重的法律责任甚至是牢狱之灾。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