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在明受《谈事说法》栏目邀请,作为该节目主持人,对被誉为“中国法学泰斗”之一的李步云法学教授进行了深度访谈。以下为访谈视频:
访谈中,访谈人杨在明首先问到“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与联系。普通人对于“法治”与“法制”并没有实质的概念区分,然而在学术界以及在实践中二者的区别却是对每个民众都有切实的影响。对此,李步云教授回应二者的区分会反馈到“善法”与“恶法”的创设和实际运用中。善法治国,应引导“恶法”向“善法”的转化。
除了“善法”与“恶法”区分,李步云教授还提出了“人权保障”的理念,这与“善法之治”是一脉相承的。全方位保障人权,依法治民,才能称之为“善法”。
在“人权”理念的基础上,杨在明律师进一步提出了我国宪法的审查问题。宪法作为我国母法,其内容和理念会影响到整个法律体系的制定以及我国法治的终极走向。因此,对宪法的审查是保证我国法律健康运行的关键。而对于宪法审查,李步云教授说需要通过从具体的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党政等全方位的备案审查制度来审查违宪行为,这是一个长期的顺应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审查机制。
访谈之末,杨在明律师综述:“中国法学泰斗之“法治三老”的由来,除了因为“三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的杰出贡献外,更在于“法制三老”对法律的信仰精神,对国家、社会的负责态度,以及说真话做真事的崇高气节,更值得年轻一辈的人才学习。
李步云教授简介
李步云,“法治三老”之一,湖南娄底人。中共党员,1965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现任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会委员,中共中央党校、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行为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比较法研究会顾问。曾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研究员(1980-1981)、《法学研究》主编(1988-1994)。1978、1979年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文章,最先倡导、论证我国要实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保障人权,并形成了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的理论体系,绝大多数观点被学术界认同,很多建议被政府采纳,为法治、人权入宪做出了独特的贡献。在法理学、宪法学、立法学、人权法学等领域都有很深造诣,做出了重要学术贡献。现已出版著作40余部(独著、主编、合著),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重要刊物发表论文80余篇。李步云教授的思想在国际国内都具有较大影响,日本学者称他为中国人权旗手,《人民日报》称他为“敢开第一腔的法学家”、“法治梦的追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