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吉首市李女士复议凤凰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一案,凤凰县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8年11月1日作出凤政复决字[2018]第9号《凤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确认凤凰县国土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凤凰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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