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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纪召兵、肖卫红律师代理的孙先生诉平度市人民政府征收补偿不作为违法一案胜诉

摘要:本所纪召兵、肖卫红律师代理的孙先生诉平度市人民政府征收补偿不作为违法一案胜诉
本所纪召兵、肖卫红律师代理的孙先生诉平度市人民政府征收补偿不作为违法一案胜诉

【本网讯】由本所纪召兵、肖卫红律师代理的孙先生诉平度市人民政府征收补偿不作为违法一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10月16日作出(2018)鲁02行初10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平度市人民政府未对原告孙先生位于平度市李园办事处南关村58号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安置的行为违法,同事责令被告平度市人民政府依法对孙先生的房屋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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