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冯振兴律师代理的金华市婺城区付女士等人不服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违法查处一案,浙江省行政复议局在2018年10月18日作出编号浙集复12(2018)9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如下:撤销被申请人于2018年7月13日作出的《告知书》,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按照《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期限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重新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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