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聂荣律师代理的再审申请人索军与被申请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七团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兵团分院指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审理,于2017年2月8日作出(2016)兵08行再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15)兵行终字第56号行政裁定;二、维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2015)莫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