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茂名市陈先生等人诉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查处不作为一案,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10月16日作出(2018)0902行初122号行政判决,判决被告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提出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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