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纪召兵、张明亮律师代理的于女士诉二七区大学路街道办事处行政通知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9月16日作出(2018)豫0102行初11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了被告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5月30日向原告于女士作出的要求其自行拆除所有建筑的通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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