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要保证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也就是说至少要按照1:1的比例来补偿被征收人。具体法条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即: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而所谓市场价,可以参考被拆迁房屋周边的房市价格。然后对房屋面积进行评估,评估计算标准以市场价为基准。
另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集体土地上拆迁补偿: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及社会保险。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归集体,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按土地亩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地分配方式不同,一般是按照比例在村民与村集体之间分配。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土地使用权、农民生活来源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为,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人员补助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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