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枣庄市吕先生等三人复议枣庄市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案,驿城区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8年8月22日作出驿政复决字[2018]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枣庄市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吕先生等三人申请公开的“兴华居片区(通盛御河花园片区棚改项目二期)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配套的施工范围图”依法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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