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枣庄市吕先生等三人复议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一案,驿城区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8年8月22日作出驿政复决字[2018]2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对吕先生等三人申请公开的“因滨河东路兴华片区二期项目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东至通盛御河园、西至滨河东路、南至坛山路、北至峄州路)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结果公示文件”依法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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