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房屋拆迁

农村拆迁,只补偿房子的钱,不赔偿院子的钱,合理吗?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内容规定
农村拆迁,只补偿房子的钱,不赔偿院子的钱,合理吗?

众所周知,农村基本上每家都有自己的院落,农民可以在院子里种菜啊养殖啊什么的。如今快要拆迁了,缺只补偿房屋价值,不考虑院落面积,这样做合理吗?如果补偿,应该按什么标准呢?毕竟很多人家院子面积比房子大的多。


这是不合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内容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从这里可以看出,拆迁补偿中的院落、空地属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征收部门应当对此进行合理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市场价”,是指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换句话说,空地、院落的拆迁补偿标准应适用征收决定下发当时,周围的房屋市场价。被征收人在参照周围市场的价格对空地、院落的面积进行评估,从而能得到空地、院落的补偿价格。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免费咨询电话:

拆迁律师:400-1835-600

北京拆迁律师:400-1835-600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

热门问答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