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房屋的产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只有将产权进行过户登记后,才产生房屋所有权的改变。没有进行过户登记,只产生债权效力。
而房屋的拆迁补偿是补偿给房屋的所有权人的。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买卖没有进行过户登记,遇到征收拆迁,那么从法理来讲,拆迁补偿款还是要补偿给原房屋所有权人(即卖方)。而买受方只有通过房屋的买卖合同主张违约等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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