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之二:我的房屋建造行为经有关领导同意,就是合法的
很多村民都讲,我的自建房虽然没有房证和地证,但绝对是合法的,因为我建造时跟村支书打招呼了,他点头来着。还有的城市居民讲,我这房屋虽然没有经过规划部门的许可,但也曾先后经历过消防安全、房屋质量安全排查,期间得到过多个其他部门的发文,同意我对房屋进行修缮、改造以排除隐患,领导来了也都是表态没问题的。那么,老百姓的这种朴素认知,能够站得住脚吗?
答案是否定的。试问,村支书也好,其他有关领导也罢,哪个有权力以一己的表态来架空国家法律法规呢?没出事儿,领导可以讲,你这个房屋是缺证、有瑕疵,缺就缺了,不影响你任何权利,大家这不都缺么。可一旦出了事儿,譬如房屋所在区域纳入征收拆迁范围了,领导的上述承诺还可能兑现吗?更何况,这里面还涉及一个“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当初是谁承诺你的你找谁去啊,到我这里就是有事儿,老百姓又能怎么办?请大家谨记,领导的表态、意志,永远都不可能替代成文的法律法规。即便当初你的房屋建造有政策支持,政策也是会变的,尤其是违反法律的政策,更是兔子的尾巴——长不了。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不可被其他证、文所替代的。前文提到的情形中,虽然城市居民的房屋反复整修过,但整修仅是解决建筑的质量、安全问题,不能以此推论说建筑就是合法的。站在行政机关的角度看,管安全的就管安全,管是否合法的就管是否合法,一码归一码,不能混在一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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