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一:我的无证建筑也是合法的
在明律师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无证建筑就是违法建筑。我们只能说,无证建筑不一定需要强制拆除,更不一定会落得个“违建不补”的下场,但这两个结论与其是否违法并不冲突。自然,在许水云案件中,许的房屋确实没证,也确实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为合法建筑。但其中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许的房屋是建造于《城市规划法》施行前的。而自《城市规划法》于1990年施行之后,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就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此,被征收人认识中的“历史遗留原因”是有其适用的期限的,你可以说故宫不需要这个证,但你建造于21世纪的房屋仍然没有证,便难逃被认定为违建的命运了。
《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据此,该法第64条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及此类建筑存在的事实规定了行政处罚。一般违法的,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并接受罚款;严重违法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后者的最终结局,就是房屋建筑遭城管部门的行政拆迁。
故此,广大被征收人需要明晰的事实就是,只要你的房屋没有证,那就是“定时炸弹”始终装在你家屋顶,一要面临遇征收补偿低的风险,二要面临随时遭行政拆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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