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李某为周口市城镇居民,购买了川汇区陈营村宅基地一处,并在该宅基地上建了房屋居住,该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李某建房时征得了村集体的同意并缴纳了相关费用。2021年周口市改造征拆指挥部向李某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李某不服,将周口市改造征拆指挥部诉至法院。
【争议点】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被告方认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建设房屋时,必须先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李某在建造房屋前并未申请,也未申领建设工程许可证。但是李某认为自己房屋无论面积还是层高都符合规定,本案的事实是只要答应了拆迁方的条件,房屋就不会被认定为违建。因为整个村里建设房屋基本上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宅基地上的房屋亦可以通过补办进行更正。李某没有答应拆迁方条件,所以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李某并没有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公然抢建、强建,并且房屋已经存在十几年了,没有产生不良影响,不能认为是违建。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强制拆除决定的前置程序,其作出前要经现场勘验,确定房屋的情况,询问房屋所有权人有关房屋事实情况,调查书也需经调查机关工作人员、房屋所有权人签名。
还有,一份合法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明确案涉房屋的具体位置、范围、建设时间等,还有载明被送达人享有的权利,如听证、陈述申辩权利。本案中周口市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局对建筑物的具体建设时间以及建筑时所在的区域是否属于城市规划区没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属于认定事实注意证据不足。周口市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局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中,没有对李某进行必要的调查,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前没有履行陈述申辩权的告知的义务,
【判决结果】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予以撤销。
因此,在房屋拆迁中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要注意以下几点:
1、作出机关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能够做出《限期拆除通知》的主体机关只能有两类。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由规划部门出具,若违法建筑位于乡村规划区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2、仔细查看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内容是否合法,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处罚,应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作出。因此,行政机关出具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里应当载明法律规定的全部内容。
3、针对涉案建筑物的确定,是否准确具体如果所作文书,与建筑物体的位置、名称实际不符或不够具体明确,也会被依法撤销重作。
4、针对房屋的违建认定,是否准确如面积或层数多少,合法面积与违法面积各是多少等,在现实中,有的限期拆除文书非常简单,如果关键的相关信息都缺失的话,是不能够成立的。被拆迁人在了解以上信息之后,应当及时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在房屋被认定成违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的应对措施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